為加強對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窗口服務及窗口工作人員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評議對象
中心協調督查科對進駐中心辦理行政審批與服務業務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進駐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為本制度的評議對象(每月出勤不足10天的,不參加季度考評和評優,窗口工作人員在窗口工作時間不超過半年的,其年度考核由派駐單位負責)。
第二條? 評議內容
??? (一)中心對窗口的評議從政務公開、辦事規范、工作紀律、優質服務、窗口建設等多方面進行(具體見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季度評議量化評分細則)。窗口工作人員的表現納入該窗口統一進行評議,不另設評議內容和評分標準。
(二)中心通過巡查、督辦等多種手段,加強對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窗口日常管理記錄作為對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評議的重要依據。
(三)中心設置評價器和群眾評議箱,收集群眾對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意見,作為評議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評議組織
評議工作由中心組織進行。成立“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員考核評議小組”(以下簡稱考核評議小組),中心主任為組長,中心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中心協調督查科正、副科長及窗口組長為成員。考核評議小組窗口組長成員每季度輪換一次,每次八人。窗口考核評議的具體工作由協調督查科負責。
第四條 ?季度評議
??? (一)每季度初,中心根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季度評議量化評分細則》,結合中心的日常督查和群眾反映,對各窗口上一個季度的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評分。
??? (二)每季度初,中心管理層(主任、分管副主任、協調督查科正、副科長)對窗口的評議采用無記名表格形式打分,每票一分(按本樓層窗口單位數的40%打分)。
??? (三)窗口季度考核評議得分在前9名的窗口為“模范窗口”,“優秀窗口工作人員”采取窗口推薦中心核準方式產生,每季度評選18名,按窗口季度考核評議得分由高至低分配名額,實際在崗窗口工作人員8人以下(含8人)推薦1名“優秀窗口工作人員”,8人以上推薦2名,最后一名出現分數相同的由考核小組投票決定。窗口季度考核評議得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窗口。
??? (四)中心將每季度窗口評議結果通報至各窗口及各窗口的派駐單位。
第五條 ?年度評議與考核
(一)每年度末,中心組織考核評議小組成員,根據季度考核評議結論,對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一年來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議,得出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評議結論,各派出單位不再對有關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年終考核。中心將窗口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論及時反饋給各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窗口年度考核評議結果同時抄送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
(二)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議結論以季度考核評議結果為主要依據,四個季度均為“模范窗口”的優先成為本年度的“模范窗口”,剩下的名額由四個季度的總分相加再加上年終加分項得出窗口的總分數,按窗口年度總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產生9個“模范窗口”。中心按窗口總人數15%的名額確定優秀窗口工作人員名額,報中心審核確定。
??? (三)中心對年度考核評議評定為“模范窗口”和“優秀窗口工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年度考核評議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進駐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派其進駐中心工作;被評定為不合格的窗口,進駐單位必須對窗口進行整改和人員調整,并將整改意見和結果報中心備案。
(四)考核評議對象對年度考核評議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評議結果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心考核評議小組申請復核,中心考核評議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考核評議對象。
??? 第六條 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季度評議量化評分細則作為本制度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七條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協調督查科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