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南府〔2022〕38號
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相關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位于寨崗鎮官坑村、金光村(詳見附件)。
三、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交通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2.8745公頃(折合43.1175畝),其中寨崗鎮官坑村石壩經濟合作社0.0069公頃(折合0.1035畝),顏屋經濟合作社0.1196公頃(折合1.7940畝);寨崗鎮金光村第五經濟合作社0.1224公頃(折合1.8360畝),第六經濟合作社0.0384公頃(折合0.5760畝),經濟聯合社2.5872公頃(折合38.8080畝)。
五、擬征收土地實施單位:寨崗鎮人民政府。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單位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公正。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同確認。
七、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
八、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后續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將公布申請聽證途徑)。
九、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單位、個人,在擬征地范圍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十、公告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置示意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