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土資源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
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
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縣級以上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進行裁量的權限。
第四條?全省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
本行政區域實際,在本實施辦法基礎上細化實施標準。
第五條?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應當遵守下列規
定:
(一)細化自由裁量標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適用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可以選擇行政處罰幅度的,應當根據涉案標的、主觀故意、違法手段、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劃分明確、具體的不同等級;
(四)違法情節與罰款具體標準相適應,減少自由裁量幅度;
(五)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同一行政處罰行為制定了自由裁量標準的,下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在法律、法
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內進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糾正違法行為,應當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對違法行為人的教育。
第八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行政合理性
原則,對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同或相近。
第九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負
責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實施工作。縣級以上國土資源法制部門負責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駐廳、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對執法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進行行政監察。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裁量規則
第十條?《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
準》為本辦法的附件,是執法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標準。
第十一條?違法情節較輕或危害程度較小的,可以依法
從輕罰款,但不得低于法定處罰幅度所設定的最低標準;違法情節較重或危害程度大的,應當依法從重罰款,但不得高于法定處罰幅度所設定的最高標準。
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違法時不滿14周歲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發生
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
除外;
??(五)其他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三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行
政處罰:
(一)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暴力抗法等尚未構成犯罪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地質環境保護、經濟秩序等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涉及基本農田,涉及國家、省規劃礦區等重要礦區,或涉及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及我省優勢礦產的;
(四)?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給予從重處罰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
輕處罰:
(一)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第十五條?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依法移
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三章?裁量程序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違反國土資源管理
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并依據正當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
在行政處罰決定中說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依據。?
第十八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
權,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十九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機構必
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執法機構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執法人員調查、檢查、收集證據和實施行
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一條?實施行政處罰前,執法人員應當收集能支
持裁量結果檔次的證據,并以此作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案件辦結后,執法機
構應當對有關的證據資料、法律文書立卷歸檔,長期保存。
第四章?保障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
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予以通報批評,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按照本單位或本系統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規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生效判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
(三)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從輕、從重,是指在法
定量罰幅度范圍內,根據具體量罰情節,處以法定量罰幅度、范圍中線以下或者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附件《實施標準》所稱的“以
下”包括本數;“以上”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
本辦法和《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見附件)進行量罰。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辦法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最終
解釋。
附件:《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見附件處罰實施標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