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空間規發〔2019〕3號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
你局報來《關于要求審查<清新縣太和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的請示》(清新自然資(請)字〔2019〕32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清新縣太和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周田村)》。
本方案擬使用清新區太和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16.6668公頃,并同時調整太和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3個地塊,位于太和鎮周田村內,總面積16.6668公頃。其土地利用現狀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4.2613公頃)。調出地塊包括2個地塊,位于太和鎮樂園村內,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16.6668公頃。其土地利用現狀全為農用地(不涉及耕地)。
請你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在省自然資源廳未予以備案通過并更新數據庫前,不得使用該方案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