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我市于2019年9月23日出臺了《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清府辦函〔2019〕122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辦法》的評估內容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27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辦法》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法》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是否需要對《辦法》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二、《辦法》的評估組織工作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文件精神,我局對《辦法》的修訂制定了《關于對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進行評估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成立《辦法》評估小組,其評估小組由1名組長(張召兵)、2名副組長(田生金、徐德明)、7名業務科室工作人員(張少偉、劉小韞、辛琦、王超郢、何婉瑩、孔天翔、李艷卿)、1名法律顧問(林輝)組成。我局在局門戶網站發布了向社會公眾征求《辦法》評估修訂的意見函,截止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意見;以及向相關單位發出了關于征求《辦法》評估意見的函,截止至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21個單位答復,其中7個單位共提出16條意見及建議,其余14個單位均無對《辦法》進行修訂的意見。
三、《辦法》的實施績效
該《辦法》施行以來效果良好,自辦法實施至今我局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項目約2540宗。該《辦法》作為我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的一部規范性文件,對市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提出了原則性指導意見,明確了建(構)筑物與市政等工程辦理規劃條件核實的相關要求與程序,使得該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有法可依。
四、《辦法》的反饋情況及評估結論
評估工作小組在對各單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評估,總結形成了本《關于〈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的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ㄒ唬?/span>反饋情況
1.清新區人民政府對《辦法》提出意見:一是《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一條第4點“經消防部門同意的建筑內部增設或減設樓梯、消防疏散通道、電梯、自動扶梯等”建議改為“經住建部門同意的建筑內部增設或減設樓梯、消防疏散通道、電梯、自動扶梯等”,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81號)的第十三條;二是建議明確該《辦法》聯合驗收的具體要求。
2.清遠市教育局提出意見:“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2〕33號)精神,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建的教育設施應與住宅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建議《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中‘項目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其它公共服務設施須在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不含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的50%前申請規劃條件核實’的規定進行對應優化。”
3.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提出,“我局代建的市政項目(線性工程)根據立項范圍申報單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項目實施時容易受現場征拆及用地報批等因素影響,存在市政項目分段實施的情況,因此建議修改來文附件1第六條‘申報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原則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單位。允許多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一同申報規劃條件核實,但不同意單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次進行規劃條件核實’的要求,允許市政項目(線性工程)以現場實際建設范圍為準,單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分段進行規劃條件核實。”
4.清遠市住建局建議在規劃條件核實內容中,增加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5G基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等方面內容。
評估小組認為上述意見在修訂《辦法》時,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部門職能綜合考慮是否采納。
?。ǘ┰u估結論
該《辦法》施行以來對于規范我市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對市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提出了原則性指導意見。但隨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辦法》所依據的上位政策法規存在更新情況,現行《辦法》的內容也需相應修訂方可適應上位政策法規更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議結合更新了的政策法規和日常業務辦理的實踐等實際情況將《辦法》內容進行修改,報市政府批準后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
根據上述總體評估工作,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參考《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省政府127號令)關于“立法后評估報告,應當報制定機關批準,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等規定,本評估報告報市政府批準后生效,生效后作為《辦法》修訂的主要依據?!?/span>辦法》由我局組織修訂后,提請市政府審定并重新頒布實施。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