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單位(個人)、測繪單位: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試行)》已于2021年12月12日印發實施,“廣東省測繪地理信息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也已于同年底完成與市工建系統的對接。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聯合測繪實施完成并通過建設單位驗收后,由測繪單位將項目成果(此項目成果應包含測繪單位蓋章掃描版及對應CAD電子文件)錄入監管服務平臺,并將該檢驗通過后的聯合測繪成果對應項目代碼告知建設單位。
二、建設單位在工建系統申辦規劃條件核實業務時,在規劃驗收實測成果材料一欄中,應根據測繪單位提供的項目代碼自動關聯聯合測繪成果材料,無需單獨登錄監管服務平臺獲取聯合測繪成果及自行掃描上傳。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請各建設單位(個人)及測繪單位遵照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聯合測繪模塊用戶使用手冊(測繪單位版).docx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