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發〔2021〕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改革要求,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工作,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市自然資源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聯合制定了《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
2021年12月12日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
(試行)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規則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222號)、《中共清遠市委印發〈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清遠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清發〔2021〕1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工作,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驗收階段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不動產測繪實施聯合測繪。
第二章 業務流程及要求
(一)一次委托
從事聯合測繪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自然資源部門核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具備工程測量和界線與不動產測繪等專業資質,并在作業限額內承接聯合測繪業務。
2.具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和能力。
3.具有在當地承接聯合測繪業務相適應的駐場技術人員、裝備、設施和辦公場所。
4.兩年內無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嚴重失信信息記錄,且不存在因嚴重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情況。
對已承接本市聯合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納入《清遠市聯合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監管,市工程項目建設審批系統及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將定期發布名錄庫,更新從事本地聯合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基本信息及服務范圍。
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測繪服務機構,雙方簽訂聯合測繪服務合同后開展聯合測繪工作,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具體實施的專項測量業務工作量、計費標準、合同金額、完成時限以及提交的成果種類、樣式、數量等。測繪單位不得將聯合測繪項目分包、轉包。聯合測繪服務委托可參照《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合同(模板)》或《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服務協議書(模板)》(見附件)制定。
建設單位一次委托一家測繪服務機構實施聯合測繪,因故終止合同的,建設單位應及時說明終止合同原因,并在報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重新選擇聯合測繪服務機構。
(二)聯合測繪
1.實施測繪
聯合測繪合同簽訂后,測繪單位應先設計后生產,在工程建設項目達到入場測繪條件后盡快開展測繪活動。嚴禁沒有設計就進行生產(可制定《作業指導書》作為本單位簡單、日常性測繪項目技術設計),不允許邊設計邊生產,原則上對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
測繪生產應按照《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標準依據和技術要求》實施,按照《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報告模板(試行)》標準出具成果報告,成果審批、登記部門如另有要求,應當提前主動公開并提供必要指導說明。
2.成果提交
我市統一使用“廣東省測繪地理信息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進行聯合測繪管理。測繪單位或建設單位均可以通過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使用法人登錄方式登錄監管服務平臺(互聯網登錄地址:http://210.76.73.216:2017/natureWeb3/surveyinspectweb.html#/),在聯合測繪實施完成并通過建設單位驗收后可由測繪單位或建設單位將項目成果報告錄入。測繪單位首次登陸監管服務平臺還需完成單位基本信息備案,過渡階段應按照審批、登記部門具體要求同時線下提交紙質測繪成果報告。
3.質量檢驗
聯合測繪成果通過監管服務平臺在線審查后,測繪質量檢驗單位受本級成果審批、登記部門委托完成項目聯合測繪成果質量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市本級(包含清城區、清新區)聯合測繪測繪質量檢驗單位為清遠市測繪地理信息中心,質檢方法及標準詳見《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成果質量檢查實施細則(試行)》,各地可參照執行。
(三)成果共享
審批、登記部門可登錄監管服務平臺在線調閱、下載聯合測繪成果報告。目前,監管服務平臺已基本完成與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對接,建設單位在工建系統申辦業務時可根據項目代碼自動關聯聯合測繪成果材料,無需單獨登錄聯合測繪系統獲取成果報告數據。
(四)工作要求
1.收費標準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項目工序和工作量,分類計算和匯總測繪服務費用,計費價格參考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態等協商確定。測繪服務費用須明碼標價,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對成果共享和環節優化減少的測繪工作量不得重復收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的聯合測繪項目的質量監管。
2.現場條件
開展聯合測繪時,建設單位應保障現場滿足以下條件:
(1)建設工程應符合《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要求:
?建設工程已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全部完成建設,建(構)筑物外墻裝修完畢;
?配套工程(道路、綠地、管線、相應停車位等)和規劃許可要求先行建設的鄰避性公建配套用房(如垃圾收集站點、公廁、變配電房、污水處理用房等)已完成建設;
?施工用房、施工圍墻以及規劃要求應當拆除的建(構)筑物已拆除,施工場地清理完畢;
④建成區與施工區已設置安全隔離設施;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2)已按相關規定編列門樓號牌(含自編房號、車位號)。
(3)地下室工程內部供電、排風、排水系統工作正常。地下車庫、地上停車位已完成劃分,地下室具備通風、照明條件。
3.時限要求
現場滿足聯合測繪條件時,在以下時限內完成并提交聯合測繪成果:
(1)小型項目(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下):住宅、商品樓類12 個工作日,廠房類10個工作日;
(2)中型項目(建筑面積5000~20000平方米(含)):住宅、商品樓類18 個工作日,廠房類15個工作日;
(3)大型項目(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商品樓類30個工作日,廠房類20個工作日。
時限計時起點為建設單位與測繪單位共同確認現場已達到進場測繪條件,計時終點為測繪單位成功上傳全部聯合測繪成果至監管與服務平臺并通過在線審查(不含建設單位對測繪成果驗收時間)。
4.其他要求
建設單位:應對提供的相關資料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做好保密管理;應為測繪單位進場測繪提供必要協助;應根據委托合同約定對聯合測繪成果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因提供資料問題造成測繪成果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測繪單位:應按時提交合格的聯合測繪成果報告,并對其完成的聯合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做好質量、檔案和保密管理,落實“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做好檢查記錄和存檔;提供虛假的測繪成果、測繪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不合格的,測繪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質量檢驗部門:應如實、公正對聯合測繪成果質量進行審查,應主動公開審查依據及標準要求,拒絕聯合測繪成果質檢申請應出具書面通知書,告知拒絕理由;審查意見應一次性告知測繪單位并上傳至監管服務平臺。負責《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成果質量檢查實施細則(試行)》的編制、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饋測繪單位聯合測繪質量情況。
審批、登記部門:質檢通過后,規劃條件核實、人防審批、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盡快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應用聯合測繪成果開展核查工作,核查結果應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可針對項目實施情況在監管服務平臺對測繪單位進行評價。拒絕聯合測繪成果提交申請應出具書面通知書,告知拒絕理由。
第三章 保障實施
(一)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聯合測繪監督檢查;負責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檢驗機構管理,負責聯合測繪單位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聯合測繪成果審批、建設單位管理等工作。按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二)質檢隊伍及經費保障
質檢機構:測繪成果質量檢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本級(含清城區、清新區)聯合測繪質量檢驗工作暫由清遠市測繪地理信息中心承擔,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質檢機構、委托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認聯合測繪質量檢驗機構。
質檢經費:聯合測繪質量檢驗工作經費可由質檢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市場行情按照實際工作量計算年度費用,經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核實后報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質檢機構對測繪單位有關質量檢驗反饋和信用評價等情況,從實際在本市從事聯合測繪活動的測繪單位中抽選部分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測繪質量監督檢查名單,抽取比例不少于30%,視情況對測繪單位的承攬業務范圍、技術人員、測繪成果質量、測繪質量、檔案、保密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抽檢其完成的聯合測繪項目成果質量情況,檢查結果在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公布。針對反饋問題較多的單位,可隨時實施重點抽查。
(二)信用評價
聯合測繪行業實行信用評價制度。監管服務平臺已配置“項目評價”功能模塊,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對測繪單位、測繪技術人員從成果質量、時效、態度、收費、規范、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也可通過單位自主申報、政府部門征集等方式對測繪單位及其從業技術人員實施聯合測繪活動和行為進行信用信息征集、動態評價。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聯合測繪信用評價和管理。
(三)質量獎懲
測繪單位在累計一個自然年度內未出現嚴重失信行為,未收到建設單位或業務審批登記部門的書面投訴,且經核查未提交質量不合格成果的,成為下一年《清遠市聯合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星級單位。
測繪單位出現嚴重失信行為,提交質量不合格成果或建設單位、業務審批登記部門書面投訴核實情況嚴重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其列入《清遠市聯合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整頓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可承接聯合測繪業務(已承接的業務照常開展,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重點督查)。未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通過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的,列入聯合測繪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兩年內不得承接本市聯合測繪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廣東省測繪條例》相關規定,視情節嚴重情況追加承擔賠償責任、縮減業務范圍、降低資質等級等行政處罰,涉及違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3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成果質量檢查實施細則(試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