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強政府對土地的宏觀調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資源,更加科學合理指導用地、批地和管地,強化土地利用監督,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有關要求,清遠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清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調整完善方案》(以下簡稱清遠市調整完善方案),已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各項調整完善指標。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規劃中有關內容公布如下:
一、批準文號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清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有關指標調整完善的函》(粵國土資規劃函〔2017〕1950號)。
二、規劃的總目標
清遠市調整完善方案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護制度,以控制建設用地盲目增長為重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實施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精明增長的新型城市化戰略,統籌協調和合理安排規劃期間各業、各類用地,科學確定土地利用戰略,合理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促進耕地保護、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的協調統一,推動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區域生態環境,促進全區社會經濟的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全面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三、規劃范圍與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清遠市內的全部土地,土地總面積為1903554公頃。本規劃的規劃基期年為2006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規劃基數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四、規劃主要調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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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指標調整完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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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畝,平方米/人
指標 |
2020年 |
耕地保有量 |
365.46 |
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310.96 |
園地 |
44.70 |
林地 |
1796.40 |
牧草地 |
0.45 |
建設用地總規模 |
159.74 |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
116.54 |
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
47.24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 |
43.20 |
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
25.52 |
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 |
20.72 |
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 |
11.67 |
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 |
11.67 |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 |
26.62 |
人均城鎮工礦用地 |
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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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六、依法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七、積極推進土地整治工作
積極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工作,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務求科學統籌有限的土地資源,推進“三舊”改造和低效建設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達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目標。
八、本規劃業經依法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規劃是清遠市土地利用和政府相關事務管理的依據,城鄉規劃、建設、土地開發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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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