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劃定礦區范圍申請 |
辦事依據 |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74號); 3、《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礦業權出讓評估委托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1號); 4、《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2號)。 |
申請資料 |
(說明:以下申請資料除已經列明份數的、以及要求采礦許可證原證和電子報盤光盤的情況外,其余一式3份,需要采礦許可證原證的另加復印件2份;要求核對原件的,在遞交紙質申請資料時進行核對) 一、除地熱、礦泉水以外礦產劃定礦區范圍 1、劃定礦區范圍申請報告; 2、劃定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 3、經評審通過的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儲量報告(地質勘查報告)及備案證明(擴大礦區范圍的免提交備案證明); 4、地質資料匯交證明(擴大礦區范圍的免提交匯交證明); 5、礦區范圍圖(以1:10000地形地質圖為底圖); 6、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情況。核對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7、招拍掛出讓采礦權的成交證明和出讓合同(招拍掛出讓取得采礦權情況); 8、協議出讓取得采礦權證明(協議出讓取得采礦權情況); 9、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10、外資投資開采礦產資源,應提交有關外商企業的批準文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11、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12、劃定礦區范圍審批業務子系統報盤光盤; 13、審批機關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礦泉水地熱水劃定水源地保護區范圍 1、劃定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申請報告; 2、劃定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 3、經評審通過的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儲量報告(地質勘查報告)及備案證明(擴大礦區范圍的免提交備案證明); 4、地質資料匯交證明(擴大礦區范圍的免提交匯交證明); 5、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圖(以1:10000地形地質圖為底圖); 6、技術鑒定書(指礦泉水); 7、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情況。核對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8、招拍掛出讓采礦權的成交證明和出讓合同(招拍掛出讓取得采礦權情況); 9、協議出讓取得采礦權證明(協議出讓取得采礦權情況); 10、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對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11、外資投資開采礦產資源,應提交有關外商企業的批準文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法人公章); 12、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13、劃定礦區范圍審批業務子系統報盤光盤; 14、審批機關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
受理條件 |
1、屬于市級采礦權發證權限范圍; 2、持有有效勘查許可證或招拍掛出讓取得文件或協議出讓批復文件; 3、申請主體符合規定要求; 4、申請開采礦種、申請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 5、申請材料齊全、規范。 |
受理部門 |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窗口 |
收費依據 及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時限 |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按省級事項定)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
查詢 投訴方式 |
查詢電話:0763-3360926 投訴電話:0763-3380692 投訴郵箱:qygtjrsk@163.com |
劃定礦區范圍申請
來源:本站訪問量:-發布時間: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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