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素英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石馬鎮塘坑上二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40200283號,土地使用者:溫燦開,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溫清住宅同垟;南至水田(距4米);西至宅基地;北至溫錦興住宅(距3.4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素英
申請人劉素英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石馬鎮塘坑上二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40200283號,土地使用者:溫燦開,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溫清住宅同垟;南至水田(距4米);西至宅基地;北至溫錦興住宅(距3.4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