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潘榮志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清和大道中15號尚品名城花園3號樓1702的《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證號:粵(2017)清遠市不動產權第5013294號,權利人:潘榮志,房屋建筑面積:108.73平方米,房屋套內面積:88.93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榮志
申請人潘榮志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清和大道中15號尚品名城花園3號樓1702的《不動產權證書》遺失,證號:粵(2017)清遠市不動產權第5013294號,權利人:潘榮志,房屋建筑面積:108.73平方米,房屋套內面積:88.93平方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