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鑑強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石坎鎮紅立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區府集建字(1989)第170800189號,土地使用者:江鏡清,土地面積114平方米,四至:東至江發住宅;南至空坪;西至空坪;北至江輝住宅。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江鑑強
申請人江鑑強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石坎鎮紅立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區府集建字(1989)第170800189號,土地使用者:江鏡清,土地面積114平方米,四至:東至江發住宅;南至空坪;西至空坪;北至江輝住宅。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江鑑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