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何桂蘭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山塘鎮塘灣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200742號,土地使用者:吳少明,土地面積143平方米,四至:東至柳鏡棠住宅距2.2m;南至吳子榮住宅距2.8m;西至竹園邊;北至吳啟明住宅距2.8m。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桂蘭
申請人何桂蘭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山塘鎮塘灣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200742號,土地使用者:吳少明,土地面積143平方米,四至:東至柳鏡棠住宅距2.2m;南至吳子榮住宅距2.8m;西至竹園邊;北至吳啟明住宅距2.8m。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桂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