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蔡悄岳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新洲村民委員會葫蘆洲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13)第00700889號,土地使用者:蔡悄岳,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蔡慶南住宅2米;南至蔡浩權住宅2米;西至蔡慶文住宅1.5米;北至蔡浩波住宅2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蔡悄岳
申請人蔡悄岳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新洲村民委員會葫蘆洲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13)第00700889號,土地使用者:蔡悄岳,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蔡慶南住宅2米;南至蔡浩權住宅2米;西至蔡慶文住宅1.5米;北至蔡浩波住宅2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蔡悄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