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賴金良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太平鎮年豐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1600114號,土地使用者:賴樹球,土地面積:90平方米,四至:東至廁所3米;南至水坑3米;西至本人住宅2.5米;北至空閑地2.5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賴金良
申請人賴金良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郊區太平鎮年豐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1600114號,土地使用者:賴樹球,土地面積:90平方米,四至:東至廁所3米;南至水坑3米;西至本人住宅2.5米;北至空閑地2.5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賴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