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二、政策依據: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80號);《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二條。
三、受理條件:
1.?予以查詢的條件:
(1)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全部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2)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不予查詢的情形:
(1)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2)申請查詢的主體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3)申請查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4)申請查詢的不動產不在登記轄區內的;
(5)查詢人未能按照規定提交合法的證明文件或者證明文件不齊全的;
(6)申請查詢的內容超出規定的查詢范圍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提供查詢的。
四、申請材料:
情形一:不動產權利人查詢
對象1:權利人為個人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不動產權利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港澳臺居民)或護照(外籍人士)等;
對象2:權利人為配偶的不動產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查詢人夫妻雙方身份證;
3、?查詢人夫妻雙方結婚證;
對象3:權利人為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戶口簿;
3、?監護人身份證;
4、?存在監護關系的材料(如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等);
對象4:權利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權利人身份證;
3、?監護人身份證;
4、?存在監護關系的材料;
對象5:權利人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授權委托書;
5、?代辦人身份證;
備注:以上資料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情形二:利害關系人查詢
對象1: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系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查詢申請人身份證;
3、?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
對象2:?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而構成利害關系的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查詢申請人身份證;
3、?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受理通知書;
情形三:委托代理人查詢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雙方身份證明原件;
3、?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應當注明雙方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委托事項、委托時限、法律義務、委托日期等內容,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
情形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查詢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受理通知書、法院調查令等法律文書;
3、?律師證或法律工作者工作證;
4、?授權委托書;
5、?單位介紹信;
情形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查詢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
2、?單位介紹信或調查取證函;
3、?執行查詢任務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特別說明:
一、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查詢本不動產登記結果和本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申請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特定主體身份信息;
2、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信息;
3、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4、不動產單元號。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因繼承和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適用關于不動產權利人查詢的規定。
三、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參照規定查詢相關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四、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
1、不動產的自然狀況;
2、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
4、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制處分的情形。
上述情形,當事人委托的律師,還可以申請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
1、申請驗證所提供的被查詢不動產權利主體名稱與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
2、不動產的共有形式;
3、要求辦理查封登記或者限制處分機關的名稱。
五、不動產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1、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
2、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3、不動產單元號。
每份申請書只能申請查詢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80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五、受理單位、地址及辦理時間:
受理單位: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16號和富廣場二樓不動產信息查詢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六、辦結時限:
當天辦結或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七、咨詢、查詢電話:
咨詢:0763-3363715?;查詢:0763-3866145。
八、相關表格:
??1.授權委托書(查詢).doc
九、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收件人員核驗材料受理申請,如有需要,出具受理回執(若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補齊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辦結,通知申請人領取查詢結果。
十、投訴機構及電話: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室:0763-338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