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規范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市物業管理協會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于2023年10月31日制定了《清遠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指引(2023版)》(以下簡稱“《指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出《關于轉發<清遠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指引(2023版)>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將該指引轉發給轄區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并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參考該指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各物業服務項目的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和開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工作。
《指引》包括履行裝修前告知職責,辦理裝飾裝修登記手續,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辦理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出入證等手續,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的施工人員和裝修材料、設備的檢查工作,對裝修施工現場和堆放裝修材料、設備、裝修垃圾的日常巡查,竣工查驗,退回或不退回裝修履約保證金,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禁止行為,非住宅的裝飾裝修管理等九方面的工作指引,以及室內裝飾裝修須知、室內裝飾裝修登記表、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室內裝飾裝修巡查簽到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查驗表等5個參考文本。
《指引》可以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規范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行為,保障室內裝飾裝修質量安全和居住安全,禁止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的行為,減少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糾紛,維護裝修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召開修改《清遠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宅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指引》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