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屬及外地駐清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局對現行有效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我局決定對部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廢止、修改的決定。現將相關決定事項公布如下: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現將此次廢止的有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號)。
(二)《關于加強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三)《關于印發〈清遠市綠色建筑設計指南〉、〈清遠市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要點〉的通知》(清建〔2016〕24號)。
二、現將此次擬定修改的有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印發〈清遠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清建〔2011〕56號)
(二)《關于印發〈清遠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QYBG2019017清建〔2019〕86號)。
(三)《關于印發〈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QYBG2019049清建〔2019〕180號)。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