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廣東省檔案局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規范〔2019〕第3號)和《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清府〔2019〕43號)等文件精神,為了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現將《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和《清遠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實施。
隨著改革的深入,本《細則》和《指南》將進行動態調整。試行期間發現的問題,涉及專項驗收的請向專項驗收部門反映,其它問題請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附件:1.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