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應急〔2019〕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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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轉發應急管理部
關于取消有關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見附件),應急管理部取消了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現將《公告》轉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范圍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4 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