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術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關于健全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評估常態化機制,持續推進數據動態更新的部署要求,做好應急管理系統調查數據更新工作。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轉發<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應急管理系統調查數據更新實施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粵應急函〔2024〕244號)要求,做好清遠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應急管理系統有關調查數據2024年度更新工作。經研究,清遠市應急管理局決定開展遴選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清遠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應急管理系統調查數據更新》項目,具體事項如下:
一、項目內容
在清遠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項目成果數據的基礎上,協助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應急管理系統有關調查數據2024年度更新工作。具體包括:
1、方案編制。編制市級應急管理系統調查數據更新工作方案。
2、工作培訓。根據應急管理系統調查數據更新實施方案、技術規范等材料,組織2場工作培訓。
3、技術指導。對全市普查任務進行工作指導、技術協調,并協調各行業部門進行數據共享。
4、市級數據質檢審核。組織實施全市調查更新數據的質檢和審核工作。
5、成果匯總整理。對調查及更新成果進行匯總整理。
6、配合省級部門質量控制。配合省級部門開展質檢核查等相關工作。
二、項目預算費用和實施時間
1.項目預算費用:不超過10萬元
2.項目實施時間:2024年10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
三、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具備服務內容相關從業經驗及業績,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無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等行為。
4.具備安排有相應能力的駐點人員和后臺支持人員,按時保質完成普查各環節工作。
四、申請資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向清遠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掃描件;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掃描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
3.近五年本單位已從事的相關工作業績證明,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申請時間及地點
有意向申請的機構請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8:30—12:00、14:30—17:30)到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救援科現場報名,報名時需將本機構有關資質情況同時遞交,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報名。
聯系人:朱煒雯 聯系電話:0763-3786705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靜福路德晟商務大廈1號樓3層304室
六、資料受理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及時補正材料,逾期申請的不受理。本機關在受理申請材料后按規定組織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七、結果公示公布
經確定的技術服務機構,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在單位官方網站公示5日,公示期間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問題反映的,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核實,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不存在所反映問題的單位,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遴選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