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為規范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項目的申報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服函〔2023〕3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結合我市實際,我市企業重點做好以下兩類項目申報工作:一是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二是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業務。
一、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一)支持內容。
企業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申報項目。
申請企業應當在清遠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準確填報支持期間的服務外包業務報表;
2.在支持期限內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金額應不低于75萬美元。
(二)支持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數字服務(ITO)業務規模排名靠前、綜合競爭力強,且支持期內外包執行金額同比正增長的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支持期內外包執行金額同比正增長,以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貼息支持。
獲得第(1)項資金支持的,不重復獲得第(2)項資金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支持期內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含數字服務)發展情況、執行金額;
2.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附件4);
3.2022年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情況表(附件5);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支持期內企業服務外包合同、協議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若合同中甲乙雙方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例如,甲方為ABC香港公司,乙方為ABC廣東公司),應額外提供驗收單、驗收報告、費用清單、物流運輸記錄、出入庫記錄、日常聯絡單等一項或幾項證明材料。
6.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7.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提供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
8.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且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需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9.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二、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業務
(一)支持內容。
企業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申報項目。
申請企業應當在清遠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如實、準確填報支持期的技術出口金額;
2.在支持期限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且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40萬美元。
(二)支持標準。
對企業在支持期限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且出口金額同比正增長,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75萬元的貼息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出口技術概要、支持期內技術出口收匯金額;
2.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附件4);
3.2022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件6);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若合同中甲乙雙方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例如,甲方為ABC香港公司,乙方為ABC廣東公司),應額外提供驗收單、驗收報告、費用清單、物流運輸記錄、出入庫記錄、日常聯絡單等一項或幾項證明材料。
6.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其中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應有每一筆收匯的結匯記錄;
7.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8.涉外收入申報憑證復印件。若提供申報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10.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三、申報要求
1.同一合同和水單只能申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或技術出口中的一項,不得重復申報。
2.單個企業核定支持金額低于10萬元的不予資助。
3.銀行出具的收付匯憑證,若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金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最近一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匯率。
4.申報材料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打印或復印,按申報材料順序編制封面、目錄、頁碼后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四、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于2023年4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裝訂膠印成冊)及電子版(U盤報送)一式兩份報送所屬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高新區企業報高新區企業服務局),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匯總后報市商務局,未按規定時間送達的,不予受理。
五、負面清單
本通知申報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和研發,重點地區、基地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申報項目:
1.支持內容含有禁止性補貼,補貼條件包括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
2.支持內容含有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3.支持內容含有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費等。
4.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5.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商務領域中央或者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6.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附件:1.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pdf
2. 2023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xls
清遠市商務局
2023年4月11日
(聯系人:張展鵬,電話:33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