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審批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粵府〔2023〕106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4年本)》(粵環函〔2024〕394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對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方案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方案(2025年本)》,現予以發布。
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方案(2025年本)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方案(2025年本)
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二)可能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不良環境影響,生態環境局相關分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三)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
(四)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下列項目:
1.涉及電鍍工藝的項目;
2.涉及兩個及以上專項評價的項目;
3.除輸變電工程以外的核與輻射項目。
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負責審批本分工方案第一點以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三、按照省、市相關管理規定,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所在區域的本分工方案第一點、第二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四、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和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所在區域的本分工方案第二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五、原授權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審批局和原委托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行使行政審批權限的,按本分工方案作相應調整。
六、本分工方案不包括按規定應報生態環境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七、本分工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建設項目受理日期為界限,《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內部分工方案(2022年本)》(清環〔2022〕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