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
你們提交的關于吸收合并的材料已收悉。
經審核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本機關同意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律所合并后,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由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承接。
請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注銷手續。
廣東省司法廳
2025年5月20日
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
你們提交的關于吸收合并的材料已收悉。
經審核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本機關同意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律所合并后,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由上海中聯(清遠)律師事務所承接。
請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注銷手續。
廣東省司法廳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