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獲得中國質量獎等扶持政策的實施細則》,為便于準確理解《實施細則》,現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制定背景和意義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的通知(清府辦〔2020〕36號),制定了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扶優政策措施,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措施并予以落實。根據職責分工,我局負責落實“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引導試點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的獎勵。對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企業,分別給予8萬、6萬元和4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實施商標品牌發展,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每個商標給予20萬元的支持。”配套措施落實。為簡化扶持政策企業的申報流程,特制定詳細的獎勵標準和申報資料及程序、政策兌現等各項細則。
二、扶持政策申報指南
(一)受理單位: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申報時間: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三)申報基本條件: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經我市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的企業,認定為“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后取得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等條件。
(四)申報主要流程:企業申報—審核—公示—報批——政策兌現。
三、《實施細則》實施和有效期
《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