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
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府辦〔2014〕26號),現提出2014年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梳理完善并及時公開市級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實現行政審批管理系統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無縫對接,及時公開保留、取消、轉移、下放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等行政審批項目信息。推動建立“辦事工作日”制度,明確行政審批法定辦理時限和承諾辦理時限,編制并公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
(二)推進政府權責清單信息公開。全面梳理市直有關部門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指導、行政確認等職權,編制權責清單,并根據省政府選擇的試點范圍向社會公布。
(三)推進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要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行政處罰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等信息。
二、進一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四)推進市縣預決算信息公開。從2014年起,市政府要公開全市和本級財政預決算、本級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并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和統一公開時間。政府預決算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涉密部門和內容除外),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三公”經費預決算要公開明細,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預算信息(包括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原則上應于每年3月15日向社會公開(如遇節假日則向后推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公開,下同);決算信息(包括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決算)原則上應于每年9月30日向社會公開。若市人大批復預決算的時間晚于上述規定的公開時間,應于市人大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三、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五)推進征地信息、土地供應信息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聽證告知、征地批復、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詢平臺,方便公眾及時獲取相關征地信息。繼續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應結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上述信息全部上報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并同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和省土地市場網發布。嚴格按規定做好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和轉讓信息、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交易結果、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年度檢查結果、頒發和廢止勘查采礦許可證公告、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機構選擇公告、評估機構報名名單公示和選定結果公告、探礦權采礦權評估報告公示和備案結果公告、勘查礦種變更公示等信息公開工作。
(六)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工作,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征收人公開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加快推進房屋征收補償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規范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實現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并聯共享。
(七)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按照《廣東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指引》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格式、渠道和時間節點。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時公開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社會關注問題的解決情況。
(八)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推進政府采購、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招標、司法或行政機關罰沒物拍賣、法院涉訴資產拍賣、財政性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選定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統一對外發布,實現交易公告、資格審查、變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過程信息公開。細化并統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公開招標公告、招標代理機構報名名單公示和選定結果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更正公告等。
四、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九)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全面公開科技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情況、評審情況、立項情況、執行管理以及驗收情況等信息。及時公開2013年度預算資金結轉到2014年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信息,包括立項項目名稱、承擔單位、資助金額、資助方式等。
(十)推進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抓好醫療單位主要醫療服務價格和日常藥品價格公示工作,督查落實“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及“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制度。加快推進醫院院務公開平臺建設,充分運用新型媒體,方便公眾獲取有關醫療服務信息。
(十一)推進就業信息公開。通過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等媒介及時發布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及時公開事業單位招聘公告、考試成績和擬聘用人員名單等信息。通過市主流媒體或專業網站,每季度發布全市企業用工和市場供求分析情況,實時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
(十二)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最低生活保障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辦理程序是:救助對象向當地鄉鎮(街道)民政(或社會事務)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經辦機構負責入戶核查、調查、組織評議、初審、公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低保、五保等相關數據、信息都由鄉鎮(街道)和縣級民政經辦機構管理掌握,市級不承辦救助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不管理具體對象。按照管理權限,誰負責受理辦理,誰負責信息公開。低保救助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評議、公示、初審、審批,當地本年度低保執行標準,在保人員家庭狀況等信息公開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實施。清遠市民政部門公開本年度清遠市全市低保最低標準信息。
五、進一步加強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十三)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重點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環境監察執法、環境應急等信息。及時主動公開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推進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及時發布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上年度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評級結果,推進危險廢物許可證審批信息公開,定期發布我市持有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明細表》。
(十四)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實現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正文部分全文公開。加強安全監管部門與消防、交通、氣象、防汛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逐步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監督作用,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
(十五)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主動公開食品藥品質量、證照注銷、違法廣告、消費警示、專項整治行動、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品藥品企業信用和“黑名單”以及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查處等信息。
(十六)深入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及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價格違法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十七)推進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定期公開國有企業經濟運行簡要情況,主動公開企業發展與經營戰略、重大投資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與對外合作、自主創新與轉變發展等信息。推進市屬企業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開。
六、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十八)按期完成全省政府信息公開業務系統建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網上辦事大廳政務公開欄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3〕440號)要求,按期完成我市、各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依申請公開系統和意見箱建設,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檢索功能。
(十九)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120號)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部門)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按期完成欄目搭建和內容整合,并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二十)進一步拓展政府網站互動功能。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省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103號)要求,依托政府門戶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積極開展在線訪談和網絡專題建設工作,及時發布權威政務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七、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機制建設
(二十一)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原則、內容、程序和形式,將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固化為文件辦理過程的必要環節,對制作或獲取的信息明確標注公開屬性。
(二十二)健全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更新機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充分依托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認真編制并及時更新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
(二十三)完善信息公開監督指導機制。加強培訓交流,重點開展對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結合本工作要點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粵府辦〔2013〕38號),抓緊制定本縣(市、區)、本部門2014年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并及時報市府辦公室備案。2014年11月20日前,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向市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市府辦公室將匯總上報并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