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生豬檢疫和生豬產品加工經營法律法規,規范官方獸醫履職行為,嚴格生豬和生豬產品檢疫監管,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現公布清遠市生豬檢疫突出問題整治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
一、整治重點
(一)官方獸醫及檢疫管理有關人員方面
官方獸醫及檢疫管理有關人員執行《官方獸醫依法履職規范》《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等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和規程情況:
1.人員管理環節:官方獸醫未持證上崗,擅自脫崗離崗,偽造、變造、轉借或以其他方式違法使用官方獸醫證,出借本人賬號或借用他人賬號,從事與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等違法違規問題。
2.產地檢疫環節:不到場到點檢疫出具檢疫證明、“隔山開證”,為臨床檢查不合格、未佩帶畜牲耳標、運輸車輛和運輸主體未經備案等不符合《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規定條件的生豬出具“人情證”“關系證”,虛開、出售檢疫證明;違反規定發放牲畜耳標、倒賣牲畜耳標;對符合檢疫申報條件的生豬不及時受理申報或不及時開展檢疫,對符合檢疫條件的生豬拒不出具檢疫證明等違法違規問題。
3.屠宰檢疫環節:不按屠宰檢疫規程開展宰前檢查和同步檢疫、為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檢疫證明、包庇縱容屠宰場非法接收和屠宰未經檢疫生豬和病死生豬等違法違規問題。
(二)生豬和生豬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方面
生豬養殖、運輸、屠宰和生豬產品經營加工等生產經營主體遵守動物檢疫和生豬產品加工經營法律法規等情況:
1.生豬養殖環節:養殖場(戶)出售未經產地檢疫生豬、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出售病死豬等問題。
2.生豬運輸環節:生豬運輸車輛和運輸主體未備案、運輸未經產地檢疫生豬、運輸省外調入生豬未經指定通道進入等問題。
3.生豬屠宰環節:生豬販運主體偽造、變造檢疫證明;定點屠宰場非法接收并屠宰未經檢疫生豬、與檢疫證明目的地不相符的生豬、病死生豬,接收的生豬未按規定落地報告,未按規定開展肉品品質檢驗,為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不法分子為謀取利益私屠濫宰生豬等問題。
二、舉報電話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3362472;
清城區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3336211;
清新區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5812542;
英德市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2233200;
連州市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6623748;
佛岡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4270018;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8739098;
連南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8668771;
陽山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763-7806829;
市民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就我市“生豬檢疫”問題撥打上述電話。
特此公告。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