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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2015〕23號
印發清遠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
試點生活保障專題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生活保障專題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施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我們反映。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5年5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清遠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
清遠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
生活保障專題實施意見
根據《清遠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生活保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到2016年,企業在崗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建立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加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與失業保險、住房保障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生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免費制度,實現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建立。
二、實施內容
(一)社會保險服務均等化。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等方面實現城鄉基本生活保障均等化,推進我市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明顯提高,到2016年全市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達到97%。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達99%。
1.做好企業在崗職工全員足額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社會保險法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4〕70號)要求,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加快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強省目標,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科學發展,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員、足額”的原則為在崗在冊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爭取在2016年年底,全市企業在崗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發展企業年金,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2.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建立城鄉居民一體化的養老保障體系,農民、城鎮居民和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的養老保險及養老服務都納入制度內,居民養老保險及養老服務重點群體實現全覆蓋。2014年至2018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目標99%,達到應保盡保。逐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2014年7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由65元提高至80元。2015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由80元提高至100元。
3.加強城鄉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一是以鎮、村兩級工作平臺為重點,不斷完善四級經辦網絡。以鎮、村兩級城鄉居保、醫保工作平臺為重點,落實城鄉居保、醫保工作經費,提升軟硬件保障,加大對基本工作平臺的支持和建設力度。二是充分利用合作銀行資源,打造基層服務平臺。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加強“六家”合作銀行網點建設,達到惠民便民的工作目標。
4.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一是勞動者在省內和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關系可按照省內和跨省的轉移接續辦法,順暢進行隨同轉移接續。2015年和2016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鞏固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完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二是探索建立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完善我市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2015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市實現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體系。2016年,逐步完善我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三是不斷提高企業養老待遇水平。2014年完成待遇調整后,全市城鎮職工正常繳費人員人均月退休養老金達到1690元。2015、2016年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逐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待遇水平。
5.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增強工傷保險綜合保障能力。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水平以及工傷保險適用的法律法規城鄉勞動者全市統一,實現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綜合保障功能。一是建立工傷康復醫院。將清遠市人民醫院、清遠市中醫院兩所醫院建成為我市的工傷康復醫院,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起全市需康復的工傷人員可直接在我市進行康復。二是實行勞動能力現場鑒定。促進勞動能力鑒定公平、公正、公開和不斷實現科學化、合理化、程序化,推行勞動能力現場鑒定。2014年建立專家庫,并在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落實現場鑒定場地。2015年開始實行現場鑒定。
(二)民生保障服務均等化。在社會救助、養老保障、不同群體基本殯葬服務、孤兒養育等方面實現縣(區)基本生活保障服務均等化。
1.建立全面覆蓋的社會救助制度。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加快構建以低保制度為基礎,各專項制度為輔助,臨時救助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協調機制,形成合力,開創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工作新局面。一是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2014年我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100%達到省規定標準。2015年我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100%達到省規定標準,2016年我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100%達到省規定標準。二是落實城鄉特困人員(專指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供養標準政策。2014年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0%確定,2015年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0%確定,2016年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0%確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城鎮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三是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到2014年底,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實現醫療救助與社保、衛生信息共享。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基本醫療救助比例,2014年達到70%,2015年達到70%以上,2016年繼續提高救助比例。四是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力度。合理整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逐步探索開展建立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平臺,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低保金、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一卡通”。
2.建立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免費制度。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2015年底前在落實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生活困難優撫對象、城市“三無”人員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實現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各級政府要將殯葬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按照殯葬基本服務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和標準足額落實基本公共殯葬服務經費,確保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所需資金。省級財政將對全省14個經濟欠發達地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給予補助,市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對清城區、清新區給予適當補助。
3.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居家養老服務建設,充分調動各種社會資源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采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公益創投等形式大力培育養老服務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2015年,全市基本實現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支持下通過家庭照顧養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和托老服務,3%的老年人可入住養老機構;基本實現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農村社區覆蓋面達50%以上;全市農村建成80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市、縣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會養老體系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對失能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專項養老服務補貼。
4.落實孤兒養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4至2017年,各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水平,集中供養分別達到1150元/月、1240元/月、1340元/月、1450元/月,分散供養分別達到700元/月、760元/月、820元/月、880元/月。同時,結合中央和省財政安排資金,統籌使用,切實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所需資金,進一步加強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三)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殘疾人事業納入清遠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創新服務體系,制定和落實各項扶殘助殘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覆蓋城鄉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實施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一級、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2014年殘疾人生活津貼標準6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4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12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提高到2400元/年·人。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比例配套。
2.實施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養老保險方面: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凡本市戶籍持《殘疾人證》、殘疾程度一至三級(含三級)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負擔。醫療保障方面:提高全市殘疾人醫療保障服務均等化水平,實現殘疾人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凡本市戶籍持《殘疾人證》、殘疾程度一至三級(含三級)的殘疾人參加清遠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負擔。
3.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從2014年起至2016年,每年新增就業人數350人。同時,加強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結合就業市場需求,舉辦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班,從2014年到2016年,每年新增培訓殘疾人250人。
4.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發展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深入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推進殘疾人文化服務均等化改革。公共圖書館要積極開展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借閱服務,除鞏固完善市級和英德市的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的功能建設外,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建立1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到2015年清城區、清新區、連州市要建立1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到2016年陽山縣和佛岡縣要建立1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使全市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建立率達到80%以上。與市電視臺協商,在2015年內開播電視臺手語欄目和在電臺開播殘疾人專題節目,確保達到省要求。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實施“全民助殘健身工程”。建立10個“全民助殘健身工程”示范點,廣泛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根據省的計劃任務,2014年和2015年共培訓殘疾人體育健身指導員100名,加強對殘疾人體育健身的指導。加快市級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建設,動員組織殘疾人積極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到2016年全市參與體育健身的殘疾人達到20%以上。
5.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以居家托養為主,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規范化建設和專業化服務水平。
6.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的實施。以國家醫療補貼和社會醫療保險及社會資助的形式,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2014年實施3000例;2015年計劃實施4000例,2016年計劃實施5000例;依托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實施假肢裝配和輔助器具適配,免費安裝假肢,2014年203例,2015年計劃150例,2016年計劃150例,每例補助2000元;推進殘疾人居家康復,為重度殘疾人實施康復服務,社保部門將家庭病床納入醫保范疇。實施貧困殘疾人居家無障礙改造和居家康復服務。通過公辦和民辦康復機構開展康復服務的形式,組織實施0—6歲的腦癱兒童、聽障兒童、智障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搶救性免費康復訓練服務,實現0—6歲殘疾兒童免費康復全覆蓋。2014年實施0—6歲殘疾兒童康復162人,2015年計劃實施0—6歲殘疾兒童康復240人,2016年計劃實施0—6歲殘疾兒童康復280人。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全市生活保障專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推進基本生活保障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日常工作。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專題領導小組要將本專題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各職能部門,加強對工作落實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績效評價考核結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縣區和部門,實施問責。
(三)精心計劃,按時推進。認真做好完成目標任務所需的資金、物資測算,搞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內容的調查、論證、評估,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建立目標倒逼機制,密切配合,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