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網辦地址: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平臺(或清遠市民政局官網社會組織處“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登陸入口”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登陸)
線下地址: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市民政局審批窗口 0763-3380015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機關的要求為準。
一、設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業務主管單位。參考文件《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確認我市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二)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只吸納單位會員,行業協會單位會員應在50個(含)以上;(三)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六)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市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七)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四)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辦理流程
〖提示:先擬寫成立登記申請書報登記機關,申請書通過后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網上提交發起材料
登陸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注冊賬號,進入“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業務,填報第一階段相關資料。〖應由8個(含)以上單位或個人發起成立,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應涵蓋市內城市。〗
(二)開展籌備工作
第一階段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通知》。
1.辦理銀行臨時賬戶。捐贈單位(捐贈人)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通知》,將注冊資金存入銀行臨時賬戶,銀行出具驗資證明。
2. 招募發展會員。接受相關單位人員入會,制作會員名冊。
3. 擬定組織架構。籌備組擬定理事、負責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監事長(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擬定章程、確定住所等其他需要審議事項。〖理事不超過會員總數三分之一,負責人不超過理事總數三分之一(理事較少時,可選舉至少7名負責人)〗
4. 報登記機關預審。進入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業務,填報第二階段材料。
5. 召開籌備大會。登記機關對第二階段材料預審通過后,召開籌備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主要議題包括: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人、監事會或監事;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社會團體《章程》、住所等其他需要審議事項。
(三)、網上申報成立登記
會后形成會議紀要會員簽到等紙質材料并完善手續。進入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業務掃描上傳。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受理、審查,作出準予決定。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批準成立文件。
三、成立后續工作
1.刻制印章。持登記證書到有資質的單位刻制印章,并經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印章備案手續〖注意領取公安機關印章備案證明〗。
2.開立銀行賬戶。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開立銀行基本賬戶,注冊資金由臨時賬戶轉入銀行基本賬戶。
3.辦理稅務登記。到所在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4.印章和銀行賬號備案。自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起30日內登錄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辦理印章、銀行賬戶備案。
5.申領票據。到辦公住所屬地區(縣)財政局辦理免稅會費票據、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票據。自愿申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相關信息可查閱當地稅務部門官網“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附:辦理材料清單
申請社會團體需網上填報提交以下材料:
表1《社 會 團 體 法 人 登 記 表》
表2社會團體章程表(選擇一般性社會團體章程填寫)
表3《發起人基本情況表》
表4《發起人名單》(系統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5《發起單位基本情況表》
表6《發起單位名單》(系統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7《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表8《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
表9《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名單》(系統自動讀取,不需填寫)
表10《社會團體監事備案表》
表11《個人會員名單》
表12《單位會員名單》
表13《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表14《附件》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掃描件(打印表1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2)登記申請書(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公告證明)(按照模板自擬,公告刊登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
(3)業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模板網站下載)
(4)章程草案(會后審議通過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掃描上傳)
(5)發起人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3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6)發起單位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打印表5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7)住所證明(模板網站下載)
(8)捐資承諾書(按照模板填寫)(“關于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申請”請同時在此欄上傳,模板請在網站下載)
(9)銀行存款證明(參照網站示范文本)
(10)《社會團體擬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7簽字蓋章掃描上傳)
(11)《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社會團體監事基本情況表》掃描件(會后打印表8表10簽字蓋章掃描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