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文件 |
清民〔2015〕98號 |
清遠市民政局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
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局辦公室反映。
清遠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清遠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發
清遠市民政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
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完善,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促進“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建設,根據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工作辦法>等文件的通知》以及市委政法委《關于推進和統一規范全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立清遠市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移送案件
(一)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民政、公安、檢察機關之間要加強工作聯系和協調配合,建立相互監督與配合的工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促進執法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強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經濟秩序犯罪的力度。
(二)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相互通報查處違法犯罪的有關情況,統一認識,共同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疑難問題,研究制定一定時期打擊重點和防范對策。
(三)建立重大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民政部門對正在查辦的重大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通報,必要時可商請其介入,公安、檢察機關應積極配合,及時派員參與案件的聯合辦理。公安、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就有關民政工作方面專業性較強的問題需征詢民政部門的,民政部門應當在辦案期限內積極支持和配合。三方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業務交流,熟悉各自的職能及有關專業知識,提高執法水平。
(四)民政部門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凡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不得以罰代刑。不得以其它原因為由拖延移送。
(五)民政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制作《移送案件意見書》,并抄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接到移送來的案件后應當及時審查,3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及時向民政部門送達《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報檢察機關備案。
(六)對公安機關不受理民政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以及對公安機關復議不立案決定有異議的案件,民政部門可以建議檢察機關依法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立案或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應向公安機關發出書面通知,公安機關7日內將情況書面答復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收到后經審查認為理由不成立的,向公安機關發出書面通知,公安機關應在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或《撤銷案件通知書》報檢察機關備案。
(七)檢察機關發現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案件,民政部門應當移送而未移送的,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并制作《案件移送通知書》,建議民政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民政部門收到《移送案件通知書》后應在3日內向公安機關移送。
(八)檢察機關對作出不起訴的案件、法院對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民政部門處理。
(九)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后,由民政部門依法作出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十)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瀆職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職務犯罪線索的,應依法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
(十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共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檢察機關負責定期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宣講預防職務犯罪知識。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要將反瀆職侵權教育納入考核,促進工作人員依法行政。
二、建立清遠市民政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對市直民政系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清遠市民政局“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如下:
召集人:王先慶 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陶學輝 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
何繼賀 市民政局行政審批科科長
湯宏文 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科長
石學忠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科長
湯雪芬 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科長
羅秋玲 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科長
張大勇 市民政局雙擁科科長
張 征 市民政局救災和社會救助科副科長
陳曉勤 市老齡辦主任
張科明 市殯葬管理所負責人
梅德光 市軍休所所長
陳壽田 市救助管理站站長
李洪文 市社會福利院院長
陳偉潮 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主任
段云輝 市殯儀館館長
唐鳳梅 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
清遠市民政局“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陶學輝同志兼任。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研究銜接機制事項,建立工作協作制度;通報重要工作信息、重大案件情況;協調各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溝通、協調執法行為;共同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聯合組織工作調研或者執法活動;研究各單位認為需要協調的其它工作;定期通報行政執法機關查處行政違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情況,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情況,以及人民法院審判情況等“兩法銜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共同探討重大案件,協調執法司法行為,協調單位之間的工作,商議組織聯合調研或者執法活動。聯席會議涉及的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報告。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1至2次,由召集人提議召開,各成員參加。通過聯席會議開展學習培訓。根據工作需要,由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分別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專業性知識,促進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兩法銜接”工作的有關知識和具體要求,增強依法移送、依法辦案的意識。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