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
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
粵教后勤〔2017〕2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省屬中小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參考國際普遍做法,統一著裝上學成為普遍共識。中小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是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傳播平等精神,培養團隊意識,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引領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手段。校服式樣影響學生形象和氣質養成,校服質量事關學生健康成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備受社會關注。各級教育、工商、質監部門要不斷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省的有關要求,構建公平公開、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秩序,保障校服質量安全,不斷提升校服總體品質,不斷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二、嚴格規范校服選用和采購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以家長和學生作為校服選用的主要參與者,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愿購買校服的原則,嚴格規范和監督校服選用過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總結工作經驗,創新符合本地實際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確保校服選用和采購嚴格規范有序。各地可在以下三種管理模式中選擇一種作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公開招標模式。為體現校服育人功能,以校服傳承學校的教育精神和歷史文化,實現校服“一校一款”目標,鼓勵各地采用公開招標模式。在公開招標模式下,各中小學校應以家長和學生為校服選用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在遴選校服生產企業之前,各中小學校應深入論證,在與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遴選1家企業作為學生校服生產和供應商。選用校服的學校應發揮組織引導和搭建平臺的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程信息公開工作。
1.公開招標。由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公開招標,確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產企業作為本市或縣(市、區)校服生產和供應商。各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鼓勵優質企業良性競爭,方便學校開展校服選用工作的原則確定企業數量。
2.邀請展示。學校應主動與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接洽,邀請有意愿向學校供應校服的企業在學校進行校服現場展示。為保證家長和學生全面了解校服展示信息,學校可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新媒體渠道展示各校服企業擬向該校生產供應校服的校服款式、價格、質量、售后服務等信息,并通知家長和學生到校服展示現場觀看和了解相關信息。校服展示時間應有3-5天,以保證宣傳效果。
3.選取代表。代表由學校組織推薦,或由學校委托家長委員會推薦。代表主要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組成。代表的總人數應按在校學生總人數的30%確定。其中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的總人數應不低于所有代表總人數的80%.學生規模較大學校的代表總人數控制在500人以內。
4.廠商說明。在現場展示結束后,學校應舉辦校服生產廠商說明會。學校組織將參與投票的代表參加說明會,聽取各校服生產廠商介紹各自校服產品情況。生產廠商在說明會中互不聽取發言。
5.票選廠商。校服生產廠商說明會結束后,隨即開展投票工作,當眾統計、公布結果。學校組織上述代表通過投票的方式來確定校服生產企業。
6.結果公示。投票結束后,結果應向學生和家長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采購年限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后由學校與票選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合同。
7.其他事項。學校應在校服生產廠商說明大會之前指定本校具備一定美學、美育知識的相關專業教師對學生開展培訓,保證投票學生掌握校服知識及穿著美學常識。選用和采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文件材料由學校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學校要將采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市場購買模式。有需要的地區,在保障校服質量得到全面監管的基礎上,可采用市場購買模式。主要以縣(市、區)為整體,實行一縣(市、區)一款或一縣(市、區)多款,可采取在校服上衣顯著位置縫制學校校徽的方式區分不同學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的規范確定校服用料質量標準和工藝制作流程,遴選和委托專業機構設計多種校服款式,將校服款式在全縣(市、區)范圍內公開,并由學校組織家長、學生統一投票后確定本地區校服款式。校服款式確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外公告發布用料標準、工藝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同時提供校服樣衣。各服裝生產企業可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用料標準、工藝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制作和銷售校服。鼓勵服裝生產零售的品牌、名牌企業和集團公司開展校服設計、生產和銷售工作。各服裝生產企業可在中小學校園周邊開設校服專賣店或便利店、小賣部、超市等代為銷售校服,方便學生購買。
推進校服市場購買模式的地區,應出臺有關工作實施方案。政府部門應理清權責,加強校服市場監管,妥善處理原招投標制度遺留問題,落實困難學生校服補貼,培育和維持良性競爭的校服市場;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和企業應推進行業自律,按標準和質量要求生產校服,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學校應完全從校服市場運作的各個環節退出,按照《廣東省中小學生校服著裝規范(試行)》(粵教后勤〔2016〕2號,下稱《校服著裝規范》)的要求,落實教育和引導學生規范著裝工作,發揮校服引領校園文化建設和美育教育的作用。
(三)財政支付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免費配發校服。使用財政資金進行校服采購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采購,包括校服的款式、價格、質量、售后服務、生產銷售企業等。免費校服發放套數由當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以上三種管理模式中,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重復支出和資源浪費。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明確學校有無償使用校服款式的權利。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校服質量標準,把好校服質量關,確保校服質量安全。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根據經濟承受能力,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確定校服著裝套數。立足環保節約,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學校,可由學校統一購買禮服,學生循環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鼓勵各地各校采用電子商務平臺做好校服的購買、配送和評價工作,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服務質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選用校服的學校,要落實《校服著裝規范》要求,酌情制定本地、本校的校服穿著細則,充分發揮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強化校服質量管理和監督懲處機制
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按檢驗要求保留備用校服樣品,以備復查復驗。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
質監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校服產品的質量監督,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教育行政部門應采用“飛行檢查”的方式加強對校服成品的質量監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行政部門要配合工商、質監部門嚴查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地方保護的行為,充分保障校服市場公平。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督促校服生產企業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從原材料采購開始,建立索證制度,包括進貨憑證、產品合格檢驗報告,確保校服采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各地質監部門所屬專業纖檢機構要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監部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向采購單位予以警示通報。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校服式樣設計和發展保障工作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薦評議制度。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款式設計。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款式遴選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于違規操作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條件成熟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學校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五、建立校服工作聯動和校服品質保障機制
中小學生校服工作涉及環節多、社會影響大,需要多部門配合,各地教育、工商、質監部門要主動負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要強化由教育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建設,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分工合作、務求實效。各地應建立聯動機制,每年定期由質監、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工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商、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通過行業自律保障校服品質。
各地要依據本意見制訂本級中小學生校服工作管理辦法或方案,協調好與目前實行的校服管理制度和采購模式的銜接過度,細化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工作原則、具體職責。本意見自2017年4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