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粵工信技改函〔2022〕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實施2026年廣東省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的函》(粵工信技改函〔2025〕13號,附件4)和《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的通知》(清工信函〔2023〕17號)精神,現組織我市符合條件的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和支持項目入庫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算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實施地在清遠市境內,并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等立項文件。
(二)項目行業類型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制造業”行業(行業代碼:13-43)。項目單位為制造業企業,其主營業務須為制造業,經營活動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且未被列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
(三)測算項目符合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方向。重點遴選先進制造業項目,支持各地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特色,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聚焦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積極引進產業帶動性強、技術水平先進、綠色低碳的先進制造業項目。
(四)項目立項和“十四五”期間(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總投資須5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完成總投資額4億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設地發生變更的,按項目最終實際建設地申報條件和標準執行。項目在規定期間新增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須按規定納入本市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五)項目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等國家和省相關領域政策規定,以及環保、節能、安全、土地等有關政策法規要求,項目單位近3年內在質量、環保、安全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期間,經查詢不存在“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懲戒主體名單企業的情形。
(六)項目不存在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項目及申報獎勵的固定資產投資未獲得過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資金的支持(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報票據不能和往年已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票據重復)。
二、支持項目申報條件、支持方式和獎勵標準
(一)支持項目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單位為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制造業企業,實施的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以及符合環保、能耗、安全等有關政策;
2.符合列入2026年廣東省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條件的項目;
3.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后獎勵的方式,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獲得投資獎勵資金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三)獎勵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支持項目按照核定的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即項目2024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和2021—2023年未申請過投資獎勵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且不超過該項目作為測算項目省核定的獎勵額度予以獎勵。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以發票等合法票據的時間為準,遵循發票金額與付款金額從小原則)須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因固定資產投資形成的稅款不計入獎勵范圍。
(四)其他情形。支持項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已列入測算的項目因投資減少、市場因素影響等累計未能按規定完成5億元以上投資,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獎勵資金的,按照省的清算收回辦法規定執行。
三、工作程序
(一)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省通知精神發文組織2026年廣東省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和支持項目入庫申報工作。
(二)廣清園、高新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屬地項目單位申報,收集匯總測算項目和支持項目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報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報送材料,協調統計、財政部門按職責進行審核;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審、評價、現場核查;提請局黨組會議審議、公示等。
(四)報請清遠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按規定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五)根據省下達資金預算計劃,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支持項目資金安排方案,細化績效目標,報批后下達項目資金安排計劃,財政部門下達撥付資金到項目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做好材料報送工作
1.項目單位。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按照《測算項目工作指引》(附件1)和《支持項目工作指引》(附件2)的要求,完成申報材料編制并裝訂成冊,于2025年5月12日前報送至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紙質材料及電子版材料一式四份(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清園、高新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一份,項目申報單位自留一份備查,第三方機構一份),項目單位要對申報項目以及材料真實性負責,并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價和現場核查工作。
申報項目按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數字工信”平臺和有關要求及時上線填報入庫項目情況。
對于前期申報項目,如項目已全部完成投資(已完工),請項目單位及時提出申請,由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完工評價,評價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2.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屬地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加強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初審,并對初審項目真實性負責。請于2025年5月16日前將初審通過的所有項目單位材料(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一式二份)通過OA行文(參考附件3),報送到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第三方服務機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各地上報申報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根據省、市文件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現場核查和評審評價,第三方服務機構于2025年6月13日前將項目現場核查和評審評價報告等材料報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開展現場評價。請廣清園、高新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單位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工作。項目單位要安排熟悉項目實施情況的人員(包括項目管理、財務、技術人員)參與現場評價,并協助做好現場座談、問詢答辯和實地考評等工作。
(三)資料報送方式。申報材料原則上通過OA系統報送(紙質材料通過快遞方式報送),不接受項目單位直接遞交材料。
(四)有關聲明。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項目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服務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支持項目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附件:1.測算項目工作指引
2. 支持項目工作指引
3.推薦文(參考模板)(屬地工信部門)
4.粵工信技改函〔2025〕13號
5.項目績效目標表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6日
(聯系人:范雅,聯系電話:0763-33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