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擬定全市國省道公路路網規劃,編制、調整全市國省道公路建設計劃;組織指導全市國省道公路建設、養護工作;
二、制定全市年度養路切塊包干經費(燃油稅替代養路費) 使用計劃、市中心區域原收費公路養護費用預算編制和投資計劃的下達;承擔全市國省道公路專項資金的審核和監管。
三、指導全市國省道公路路政事務工作。
四、負責市中心區域特大橋梁、隧道及相關連接線的管護工作。
五、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全市國省道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承擔全市國省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監管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國省道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
六、負責公路科學技術項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公路信息化建設,協調全市公路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指導創建文明示范路工作。
七、參與全市國省道公路安全生產、國省道公路交通戰備和應急搶險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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