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淼銳運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0月26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市監處字〔2021〕34號),內容是:你單位未依法報送2019年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且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的行為屬實,屬于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钡囊幎?,本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吊銷廣東淼銳運輸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市監處字〔2021〕34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魏明華、吳敏兒 聯系電話:0763-3379315
聯系地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樓執法一科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