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黃永財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市區防空警報試鳴日的建議”提案(來信)收悉,感謝您對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大力支持及對防空警報試鳴日的高度關注!您的建議具有非常強的合理性和指導性,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從2002年市政府印發《清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細則》(清府〔2002〕148號,已廢止)到印發《清遠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清府〔2018〕2號),都規定我市市區防空警報試鳴日定在每年的10月13日(清遠解放日),一直以來沒有收到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和建議。收到您的建議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局務會進行了討論研究,同意采納您的建議,擬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將我市市區防空警報試鳴日調整為每年的9月18日。但在咨詢市司法局律師意見時,他認為防空警報試鳴日是由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如需調整,就要對《清遠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清府〔2018〕2號)第五十三條進行修改。鑒于修改規范性文件的程序較多,耗時較長,加上《清遠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明年1月份即將到有效期,所以今年暫時不調整我市市區防空警報試鳴日,等到明年修改《清遠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時再作調整。
再次感謝您對我市人防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也懇請您對人防工作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8日
(聯系人:邊永靜,聯系電話:393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