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遠市委政法委員會:
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第20220283號提案《以“五社聯動”促進我市基層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的建議》收悉,經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會辦意見:
一、通過物業管理的立法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我局按照市人大立法計劃的要求,負責《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已完成了《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目前我局正在協助市人大對該條例進行修改。該條例計劃今年8-9月報送省人大審核,爭取今年年底正式出臺。該條例(草案修改三稿)對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作出了規定:
(一)該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職責】第一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化工作。”第二款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有需要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配備物業管理的專職工作人員。”
(二)該條例第十一條【聯席會議制度】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解決物業管理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召集,成員由房地產行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鄉規劃、生態環境、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農業農村等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組成。
物業服務人代表、建設單位代表、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出席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二、通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市住建系統黨委積極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要求符合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都應積極爭取成立黨支部;已成立了黨支部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黨建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密切黨群關系,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利用黨支部的平臺,聯合小區黨員業主,共同協商解決小區的重大、疑難問題,共建和諧溫馨的家園;暫時不符合成立黨支部的企業中的黨員,可以加入市物業管理協會黨支部;無法把組織關系轉到清遠的黨員,可以作為流動黨員加入市物業管理協會黨支部。
三、通過開展“紅色物業”試點工作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紅色物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建機黨函〔2021〕872號)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確定了我市的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鳳城世家)、廣東匯家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鳳凰春天花園)、廣州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清遠萬科華府分公司(清遠萬科華府)、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遠佛岡分公司(清泉城小區)等4家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全省“紅色物業”試點單位,以“紅色物業”建設為載體,推動“支部建在小區上”、“支部建在項目上”,以黨建引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極探索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著力破解物業管理難題的措施辦法和工作制度,切實推動黨建引領物業管理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通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與社區交叉任職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規〔2020〕10號)要求“推動業主委員會成員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我局積極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中的黨員或黨支部的委員到當地社區交叉任職,加強基層治理工作。目前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黨支部的支部書記劉曉越同志已掛任中共清遠市清城洲心街道光明社區支部委員副書記,清遠萬科華府黨支部支部書記楊思敏已掛任中共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鳳翔社區支部委員會副書記,連南縣的連南瑤族自治縣安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鄔明柱、通雅苑小區業委會副主任黃飛燕、城市廣場業委會主任鄧洪標擔任了中共三江鎮社區委員會“大黨委”兼職委員。建議相關部門制定要求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制度,加強業主委員會的力量,從而加強基層治理工作。
五、建議制定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中黨員比例的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化業主委員會人員配置。街道負責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人選推薦和審核把關。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中黨員比例。”但《清遠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無權制定有關黨員的工作要求,因此,建議市委組織部門制定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中黨員比例的制度。
六、建議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期間鎮街給予對物業服務企業物資和資金支持的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在應對疫情防控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提供了大量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以外的服務,額外支出了人、財、物力,增加了服務成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期間,街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應對工作,并給予物資和資金支持。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公共服務事項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相應費用。”因此。建議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期間鎮街給予對物業服務企業物資和資金支持的制度,更好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基層社區治理工作。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26日
(聯系人:莫開勇,聯系電話: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