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城鎮
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清遠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24號)工作要求,規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確保到2020年完成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5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占比和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均達80%的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門協作,摸底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辦學主體責任,組織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轄區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各縣(市、區)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擔當,抽調骨干力量,專門負責,確保高質量按時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針對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要根據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如實填寫《廣東省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情況信息臺賬》和《廣東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情況統計表》(附件1、2),自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名義報送至市教育局。市中心區域根據部門職能分工,由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共同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二、政府統籌,分類處置
城鎮住宅小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5〕21號)《清遠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等規定要求,科學合理規劃配建幼兒園。各縣(市、區)要按照摸底排查情況,區分不同情況提出分類處置辦法,落實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治理工作。
(一)對未規劃幼兒園或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城鎮小區。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零星住宅小區幼兒園短缺的區域,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學前教育整體建設規劃布局,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需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和用地手續,其它部門按自身職能協調配合。
對正在建設(含已批復尚未開工)的城鎮小區達到規定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或雖有規劃但規劃不足的,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制定補救措施,依法調整規劃,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配套幼兒園建設不到位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城鎮小區同步進行建設,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并滿足使用條件。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各縣(市、區)政府要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或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各縣(市、區)政府要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未按標準建設或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建設單位,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三)配套幼兒園移交不到位的城鎮小區。已建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應于2019年10月底前移交。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并已簽訂移交協議的配套幼兒園應按協議移交;未簽訂移交協議的,以2015年12月31日(粵教基〔2015〕21號文發布之日)為節點分類施策:該日之前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回收,如確定不回收的,應通過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提供財政補助等辦法降低辦園成本,逐步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該日之后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各縣(市、區)政府應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發商違規將未回收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或閑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縣(市、區)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產權歸屬開發商、個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收回及補償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依規自行確定。自然資源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配套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開發商拒不移交的,相關項目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并按規定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土地儲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配套幼兒園使用不到位的城鎮小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后,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對公辦幼兒園的建設規劃和要求,依標準配置并結合實際不斷優化辦學資源;機構編制部門按照編制標準及時核定機構編制事項并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教育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做好教職員配備管理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財政部門要及時落實補助。對符合條件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以及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分工負責,全面整改
各縣(市、區)要按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出讓、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牽頭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教育部門按照《清遠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相關環節,并在接收小區配套幼兒園后及時做好幼兒園開辦相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其他各有關部門也應根據各自職能,嚴格按照國辦發﹝2019﹞3號文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在治理過程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訂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落實整改。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則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租賃的,原則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強化保障,確保落實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清遠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由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定具體工作人員共同組成。各縣(市、區)要參照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治理工作協調。為加強聯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請各縣(市、區)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部門分別安排一位負責同志加入“清遠市城鎮小區專項治理信息系統填報工作群”qq群(qq群號:452630236),同時填寫附件3于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教育局。
(二)強化過程保障。各地要認真制訂本地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和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強化進度保障。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及時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排信息錄入教育部治理工作進展信息檢測系統,并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及時更新信息,逐項逐園銷賬。2019年10月3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見渠道、工作聯系人以及摸底排查等情況及時報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匯總后經市政府審核報省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建立月報工作制定,每月10日前,各地將整改工作最新進展情況報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匯總報省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
(四)強化監督保障。市政府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查治理工作列入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履職考核的內容,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政府進行通報。對《清遠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正式實施后仍有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的情況,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市教育局聯系人:徐宛婷,聯系電話:3361577,郵箱:qyjyk3361577@163.com。
市自然資源局聯系人:張少偉,聯系電話:3365930。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系人:蘇展鵬,聯系電話:3376010。
3.清遠市城鎮小區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系統填報工作人員信息表
附件1
廣東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情況信息臺賬
填報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序號 |
縣(市、區) |
城鎮住宅小區名稱 |
地址 |
規劃立項時間 |
竣工時間 |
規劃戶數和人數 |
應配建幼兒園規模和班額 |
已配建幼兒園規模和班額 |
幼兒園產權歸屬 |
舉辦幼兒園類型 |
是否需要整改 |
整改類型(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 |
整改措施 |
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 工作進展 |
預計總投入(萬元) |
預計完成整改時間 |
||
戶數 |
人數 |
總投入 |
其中,政府投 入 |
|||||||||||||||
1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1.臺賬登記的對象為依據國家、省和地方相關規劃標準,達到規劃和建設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標準要求的城鎮住宅小區(包括單個或連片城鎮住宅小區);2.幼兒園產權歸屬包括教育部門、開發商、舉辦者等;3.舉辦幼兒園類型:指幼兒園現狀,包括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他幼兒園;4.整改類型如下:一類,已建成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城鎮小區;二類,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城鎮小區;三類,配套幼兒園建設不到位的城鎮小區;四類,配套幼兒園移交不到位的城鎮小區;五類,配套幼兒園使用不到位的城鎮小區。5.具體整改措施包括:辦理移交、回收、置換、購置、租賃、補建、改建、新建等。
附件2
廣東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序號 |
地區 |
達到規劃和建設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個) |
|||||
總計 |
其中,已建成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城鎮小區 |
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城鎮小區 |
配套幼兒園建設不到位的城鎮小區 |
配套幼兒園移交不到位的城鎮小區 |
配套幼兒園使用不到位的城鎮小區 |
||
1 |
.....市 |
|
|
|
|
|
|
2 |
......縣 |
|
|
|
|
|
|
3 |
......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清遠市城鎮小區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系統填報工作人員信息表
部門 |
類別 |
姓名 |
職務 |
負責內容 |
辦公電話 |
聯系電話 |
QQ號碼 |
郵箱 |
備注 |
教育局 |
負責人 |
|
|
|
|
|
|
|
|
經辦人 |
|
|
|
|
|
|
|
|
|
住建局 |
負責人 |
|
|
|
|
|
|
|
|
經辦人 |
|
|
|
|
|
|
|
|
|
自然資源局 |
負責人 |
|
|
|
|
|
|
|
|
經辦人 |
|
|
|
|
|
|
|
|
縣(市、區): 填報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