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20〕261號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3〕155號)(以下簡稱《方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20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數量
各地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認定程序
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申報,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上報給縣(市、區)政府,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向我局推薦。我局將按照《辦法》的認定標準,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評分達到80分以上的候選企業進行逐一核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報市政府批準后授予“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并頒發牌匾。
四、申報材料
1.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1);
2.企業2019年度經營總結;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2019年度的審計報告;
5.企業提供日常經濟往來守法、誠信、運行正常的相關佐證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報告或銀行評級或開戶行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6.企業對2018和2019年納稅情況說明,由縣(市、區)稅務局進行核實并提供意見;
7.企業2018和2019年無拖欠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等情況說明;
8.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9.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以及占所帶動農戶20%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或相關佐證材料。企業帶動農戶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原則上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
10.企業有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制度等;
11.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佐證材料(企業據實出具);
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以上申報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要有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要加蓋企業公章。請各地于2020年10月9日前將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到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同時將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jgg2005@126.com。
附件:1.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8月27日
(聯系人:高騰,聯系電話:337033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