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清遠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居民醫保普通門診不設起付標準,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人選定的一級及以下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 55%,如普通門診定點在清新區,則不能在楊梅鎮普通門診報銷。 住院待遇:在省內醫保定點醫院均能直接報銷,本地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如下:一級醫院500元(基層衛生院300元),二級醫院800元,三級醫院120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5%。 異地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如下:一級醫院900元,二級醫院1200元,三級醫院160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一級醫院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