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項屬于跨省通辦中的“新生兒出生登記”,需同時符合新生兒在境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為境內人士且為同民族、婚內生育、父或母為戶主且隨父或母在家庭戶內申報出生、姓氏隨父或母且不滿一周歲的新生兒的條件,并準備以下材料前往就近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父母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
父母結婚證;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居住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