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現行戶籍政策,在我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經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可將戶口遷移至該地址。如需辦理遷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②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③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與申請人關系的須提交關系證明; ④購買成套商品房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或已登記備案《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 申請人提供上述審核材料到房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根據我市現行戶籍政策,在我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經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可將戶口遷移至該地址。如需辦理遷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②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③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與申請人關系的須提交關系證明; ④購買成套商品房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或已登記備案《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 申請人提供上述審核材料到房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