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41
關于廢止《清遠市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4〕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清遠市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