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清遠市規范治理及修訂、轉歸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清醫保綜〔2024〕68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7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81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高強度超聲聚焦刀治療”等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29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藥物基因多態性檢測”等轉歸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30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4〕3號)等文件要求,參照省醫保局制定的最高限價,通過分析醫療機構申報的價格成本、比對同類項目價格,經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程序,確定了我市各級別醫療機構規范治理(第二、三批)及修訂、轉歸(新納入)等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詳見附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內容
規范治理(第二、三批)及修訂、轉歸(新納入)等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二、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無醫保統籌基金結算的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匹配、收費系統調試等工作,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附件:
附件:1.清遠市“糖類抗原測定”等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規范治理第二批).pdf
附件:2.清遠市“鎮痛泵體內置入術”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規范治理第三批).pdf
附件:3.清遠市“高強度超聲聚焦刀治療”等修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pdf
附件:4.清遠市“藥物基因多態性檢測”等新納入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pdf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