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10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9號)文件規定,經核查,同意清遠市妙春堂中醫診所有限公司等2間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狀態變更的申請,具體情況如下。
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10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9號)文件規定,經核查,同意清遠市妙春堂中醫診所有限公司等2間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狀態變更的申請,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醫藥機構名稱 | 定點醫藥機構代碼 | 申請事項 | 申請理由 |
1 | 清遠市妙春堂中醫診所有限公司 | H44180201816 | 解除醫保協議 | 暫不需要使用 |
2 | 廣東圓心恒金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清遠市清城分店 | P44180201000 | 解除醫保協議 | 經營不善,閉店 |
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