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全市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粵醫保發〔2021〕40號)和《清遠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和門診特定病種處方流轉管理實施細則》(清醫保綜〔2021〕82號)等文件精神,經聯合衛健、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評估,確認清遠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清新分店等4家(詳見附件)定點零售藥店為我市新增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建設要求,“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應在30天內完成醫保專網鋪設、醫保信息系統對接和調試等工作,確保處方流轉暢通、醫療費用可實現實時上傳及“一站式”結算。
二、“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開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同時可開展門診特定病種處方流轉和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業務。
三、“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在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并與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對接后,由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簽訂主體與其另行簽訂《定點“雙通道”零售藥店補充服務協議》,并加掛“定點(雙通道)零售藥店”銘牌。
四、國家和省對“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新增清遠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2年8月1日
附件:
新增清遠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協議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