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恢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1〕86號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貫徹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清府辦〔2019〕6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減輕企業負擔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13號)的規定,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階段性降費結束。結合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全市所有參保單位(含靈活就業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恢復至6.5%(具體見附件)。
附件:2022年度清遠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征收基數和比例計算表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 年度清遠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征收基數和比例計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