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動公開〕
清醫保綜函〔2021〕74號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市政協七屆會議第2021096號提案答復的函
清城工作組:
市政協七屆會議《關于醫院收費湊整,患者質疑現行制度的建議》(第2021096號)提案已收悉,經綜合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單位會辦意見,答復如下:
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三部門于2015年12月28日印發的《關于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07號)規定:“經會有關部門同意,對《關于醫療服務收費現金結算尾數取舍問題的通知》(粵價〔2000〕195號)等政策文件予以廢止”。我市目前執行的《清遠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8年版)》也無“湊整費”相關收費項目。清遠市婦幼保健院仍然執行粵價〔2000〕195號,實行“四舍五入”的“湊整費”做法不符合收費政策。
二、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的確定由省醫保局管理,地市無權調整醫療服務項目。省醫保局于2021年4月15日印發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和〈廣東省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有關事項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20號),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也無“湊整費”相關收費項目,通知中明確規定:“醫保部門未公布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
三、2021年5月31日,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并發出《關于開展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收費結算尾數取舍問題自查自糾的通知》,通過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醫療服務收費結算尾數取舍問題開展檢查。目前,已督促我市公立醫院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收費結算尾數取舍問題的自查工作。下一步將繼續加強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辦理價格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市衛生健康部門組織了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和局直屬醫院開展自查和整改。并重點督促市婦幼保健院進行整改,據統計,該院2016年至2020年醫療收費“舍”25986.96元,“入”25795.90元,對比少收191.06元,現市婦幼保障院在HIS系統中,作了結算取舍修改,醫療服務項目均結算至人民幣最小幣值數,HIS系統的各項調整已全部整改完畢。
五、我局將繼續加大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我市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的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也將加強我市醫療服務收費監管,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政府和醫保部門公信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感謝貴組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并一如既往的關注和支持我市醫療保障工作,我局將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落實好醫療保障工作。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